1.
拍賣土地係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未據債權人及債務人查報共 有人間有分管契約。據地政人員指界稱,部分土地上有數棟建物座落、巷道、 空地。土地上之建物均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內,權屬不明,拍定後之法律關係應 自理,拍定後不點交。
2.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共有人如為投標人(共同投標時,需全體投標人均為共有人),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 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
3.
無他項權利。 六、本件分3標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賣得價金足敷清償債權及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時,他標即予停拍,如有投標亦不拍定,如已拍定亦得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