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分4標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 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 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2.
本件588-3地號之土地上有第三人所興建未保存登記之建物,不在本次拍賣範 圍,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由拍定人自理,該建物占用之土地不 點交。另部分為空地,使用情形不明,拍定後亦不點交。
3.
本件分4標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 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 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六、588-3地號有未繳清之差額地價,拍定人須繳清後始能辦理移轉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