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法院 112丑46639

雲林縣麥寮鄉施厝寮段807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73.5
  • 68 點閱
  • 0 列管
  • 2024/3/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4/11 週四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73.5
保證金:
34.7
總坪數:
21
坪單價:
8.3萬/坪
持分地坪:
21 坪
總現值:
27.8 萬
拍後增值:
-145.7 萬
楊雅筑
楊雅筑
法拍專員
經紀業:台灣不動產經紀有限公司
地 址:台中市北區三民路三段217號8樓之6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雲林縣 麥寮鄉 施厝寮段 807地號,面積 63 m2,持分 1/12,20.5 萬
2.
雲林縣 麥寮鄉 施厝寮段 830-6地號,面積 3 m2,持分 1/12,56.2 萬
3.
雲林縣 麥寮鄉 施厝寮段 830-7地號,面積 64 m2,持分 1/1,96.8 萬
法院筆錄 (4)
2.
830-6地號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共有人間亦無 分管契約,87地號土地現況為水溝、道路,830-6地號土地為巷道。另830-7地號土地,現況為空地,惟據估價報告顯示,其上有未在本次拍賣範圍之 平房建物坐落,權屬不明,拍定後之法律關係應自理。拍定後均不點交。
6.
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7.
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租地建屋),需提出證明始有優先承買權。六、
8.
830-6地號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他共有人有優先承 買權。他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就其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 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他共有人就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 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其餘部分。如 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由本院定期通知到院協調,協調不成 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
土地增值 (3)
1.
雲林縣 麥寮鄉 施厝寮段 807地號
63 m2 × (1/12) × 4,000 元 - 20.5 萬元
= -18.4萬元
2.
雲林縣 麥寮鄉 施厝寮段 830-6地號
3 m2 × (1/12) × 4,000 元 - 56.2 萬元
= -56.1萬元
3.
雲林縣 麥寮鄉 施厝寮段 830-7地號
64 m2 × (1/1) × 4,000 元 - 96.8 萬元
= -71.2萬元

相關售屋案件



以上資料由司法院雲林縣麥寮鄉法拍屋公告整理而成,若有遺誤概以法院為準,本站不負任何相關責任。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