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法院 112子30771四

雲林縣四湖鄉萡子寮段704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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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4/2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5/1 ~ 2024/07/31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9.3
保證金:
1.9
總坪數:
71.6
坪單價:
0.1萬/坪
持分地坪:
71.6 坪
總現值:
12.8 萬
拍後增值:
3.5 萬
楊雅筑
楊雅筑
法拍專員
經紀業:台灣不動產經紀有限公司
地 址:台中市北區三民路三段217號8樓之6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雲林縣 四湖鄉 萡子寮段 704地號,面積 1,986 m2,持分 710/5958,9.3 萬
拍賣紀錄 (2)
2拍,2024/3/27,總底價 11.6萬,保證金 2.4萬,坪單價 0.2萬/坪,流標
3拍,2024/4/24,總底價 9.3萬,保證金 1.9萬,坪單價 0.1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5)
1.
本標別拍賣之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未有分管協議,查無債務人單獨 占有使用部分部分。又該土地經第三人申請農業補助,且部分土地為空 地、部分土地為雜木林,無法確認有無地上物或墳墓占用,惟債務人陳稱 有墳墓占用,因墳墓與土地間占有使用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該占有使用 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且拍定後本標別拍賣之不動產不點交。
2.
本件分4標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trial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 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 當場指定各標之開標順序。
3.
本標別拍賣之不動產,編為農牧用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 耕地,有農業發展條例之適用。應買人如為私法人,應依農業發展條例第 33條及第34條之規定,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六、本標別拍賣之不動產係經重劃之農地,其耕地之承租人、現耕他共有人、 毗鄰耕地現耕所有人,就該土地有優先承買權,又應買人或承受人對同標 別其餘標的不得拒絕買受。
4.
本標別拍賣之不動產之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倘得標人為共有 人之一,其他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 時,由本院定期通知到院協調,協調不成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
5.
本標別拍賣之不動產,有無因天災影響,而改變土地之地形、地貌、面積 或建物之坐落與結構等事項,請應買人先自行查明。又本件所拍賣之不動 產於執行查封時未經鑑界,拍定人應自行負擔向地政機關申請指界或鑑界 之費用。
土地增值 (1)
1.
雲林縣 四湖鄉 萡子寮段 704地號
1,986 m2 × (710/5958) × 540 元 - 9.3 萬元
= 3.5萬元
鄰近待拍
2024/5/1
2拍 部分點交
76 坪 / 321.2 萬
2024/5/2
3拍 不點交
237 坪 / 28.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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