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拍賣之不動產查封(履勘)時,會同地政人員指界,所指279地號土地現為 巷道、空地、菜園;
2.
285地號土地現上有部分空地、巷道及數棟建 物;282地號土地現為空地;278地號土地上有數棟建物及果樹;283地號土 地上有建物,據債權人代理人稱,為債務人與共有人使用,無出租、無出 借,無分管契約;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本件不動產係拍 賣應有部分,無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
3.
拍賣之土地上有所有權人不明之建物(數間),不在拍賣之範圍,占用土 地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不點交,且建物占用土地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 理,請投標人注意。
4.
拍賣之土地上有不明何人種植果樹、蔬菜等作物,不併同查封拍賣,投標 人請注意。
5.
本件279地號土地係重劃區內耕地,依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規定
8.
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 人,有優先承買權。其優先承買權並優先於共有人。
9.
本件279地號土地係耕地,依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 地。但符合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 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