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法院 112利31973一

嘉義縣朴子市崁前段崁前小段277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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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4/2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5/15 週三 下午 03: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3.6
保證金:
2.8
總坪數:
13
坪單價:
1萬/坪
持分地坪:
13 坪
總現值:
20.2 萬
拍後增值:
6.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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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嘉義縣 朴子市 崁前段崁前小段 277地號,面積 296 m2,持分 1/20,7.2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2.
嘉義縣 朴子市 崁前段崁前小段 286地號,面積 622 m2,持分 1/28,5 萬
(鄉村區 交通用地)
3.
嘉義縣 朴子市 崁前段崁前小段 297地號,面積 167 m2,持分 1/28,1.4 萬
(鄉村區 交通用地)
拍賣紀錄 (1)
1拍,2024/4/24,總底價 16.9萬,保證金 3.4萬,坪單價 1.3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5)
1.
本件分2標拍賣,為各標內之標的物則合併拍賣(分別標價,合併計算)。 本件依各標順序開標,如拍賣價金足以清償本件債權人之債權總額、土地 增值稅及執行費用時,後順序之各標即停止拍賣,如有投標亦不予拍定, 如有拍定,本院就後順序標,亦得撤銷拍定。債務人得事先或於開標前到 場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2.
拍賣之不動產查封(履勘)時,會同地政人員指界,所指
3.
297地號土 地現為道路;277地號土地現為空地、巷道;據債權人代理人稱,為債務人 與共有人使用,無出租、無出借,無分管契約;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 應自行查明。本件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無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
4.
標的為合併拍賣者,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時,須就其得優先承買之 標的一併承買,不得僅就部分標的主張優先承買權。若有剩餘之同標標 的,拍定人或承受人不得拒絕就剩餘標的買受,如共有人對土地主張優先 購買致建物與土地異其所有權人時,其法律關係由當事人自理。又如就優 先承買權之存否有爭議,應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
5.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 物之瑕疵(例如海砂屋、輻射屋、凶宅、漏水、地震受創、墳墓、窪地 等)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土地增值 (3)
1.
嘉義縣 朴子市 崁前段崁前小段 277地號
296 m2 × (1/20) × 4,700 元 - 7.2 萬元
= -0.2萬元
2.
嘉義縣 朴子市 崁前段崁前小段 286地號
622 m2 × (1/28) × 4,700 元 - 5 萬元
= 5.4萬元
3.
嘉義縣 朴子市 崁前段崁前小段 297地號
167 m2 × (1/28) × 4,700 元 - 1.4 萬元
= 1.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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