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建物查封時,無人應門。後經本院履勘時,在場人石女士(債務人之姪女)在場稱本件拍 賣之642建號建物無人居住,5781建號建物則為其及其母親居住使用,並稱本件拍賣之建物 無足以影響交易之情事。本件係拍賣不動產之應有部分,且查無債務人實際占有部分,拍定 後不點交。
4.
5782建號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 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需承擔被拆除之風險,增建面積以地政機關函覆之測量成果核 列,日後不得因面積不符,主張增減價金或請求撤銷拍賣,請應買人注意。
5.
因本院欠缺完整資訊且無相關鑑定等專業技能,故無法保證本件拍賣標的絕無海砂屋、輻射 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以及建物內無非自然死亡之情形或無其他足以影響本件 不動產交易價值之特殊情事。而本院已就卷內現場執行情況及不動產鑑定報告等相關資料揭 示於前,以供應買人參酌。惟應買人仍應於投標前自行向相關機關、不動產仲介業者或周遭 四鄰查明有無前開情事,並於投標前審慎評估房屋狀況以決定是否參與投標應買,日後不得 以此為由請求撤銷拍賣或減少價金,請應買人注意。
10.
刊登於新聞紙或網站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 一律以本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
11.
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標的拍定日或拍定日前,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經繳交之款項,應買人、拍定人、債權 人、債務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之應買人請勿參與本件標的之應買。六、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 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