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民國112年8月14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129之3 地號位於門牌號碼新北市貢寮區外隆林街16-4號建物東北方約560公尺處, 現況為雜木林,無路可達;129之5地號位於上開建物北方約110公尺處,現 況為雜木林,無路可達。」。129之3地號使用分區為一般保護區;129之5 地號使用分區為農業區。2筆土地均屬「東北角海岸(含大溪海岸及頭城濱 海)風景特定區計畫」範圍內土地。惟現在實際情形及使用限制(例如:公 用地役關係、政府機關價購、徵收、法定空地等)如何,請應買人自行查 明注意。
3.
本件按甲、乙、丙標順序依序開標,如先順序之拍賣所得價金已足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本件執行債權及其他優先債權時,後順序 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 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