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金拍 112桃金職七209

桃園市龍潭區健行段72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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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4/29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5/15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0.9
保證金:
2.2
總坪數:
4.4
坪單價:
2.5萬/坪
持分地坪:
4.4 坪
總現值:
6.5 萬
拍後增值:
-4.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陳俊穎
陳俊穎
法拍專員
經紀業:順發法拍
地 址:桃園市大溪區康莊路三段707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桃園市 龍潭區 健行段 72地號,面積 349.2 m2,持分 1/24,10.9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2)
1拍,2024/3/27,總底價 17萬,保證金 4萬,坪單價 3.9萬/坪,流標
2拍,2024/4/24,總底價 13.6萬,保證金 2.8萬,坪單價 3.1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9)
1.
本件僅拍賣土地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2.
據地政人員指稱,72地號土地為雜林。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由應買人自行查明。
3.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4.
設定他項權利使用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5.
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六、本件拍定後需調查優先承買權人是否優先承買,有時耗時甚久,請應買人斟酌,並待優先承買權確定後,本公司另行通知,拍定人再行繳納剩餘價金(★勿先行繳納),法院始得依法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特別注意。
6.
本件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十一款所指之耕地,依同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一般私法人不得承受應買,但符合同條例第三十四條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上開符合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應買時,應提出主管機關出具之許可證明文件,並與投標書一併封存投入標匭,始准應買,否則投標無效,法院得依法撤銷其拍定。
7.
本件拍賣土地之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依土地登記謄本記載:72地號為「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惟本件拍賣土地之實際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及開發限制,請應買人自行洽桃園市政府城鄉發展局等相關機關詢問,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
8.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9.
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
土地增值 (1)
1.
桃園市 龍潭區 健行段 72地號
349.2 m2 × (1/24) × 4,500 元 - 10.9 萬元
= -4.4萬元
鄰近待拍
2024/5/2
2拍 不點交
3,206.8 坪 / 647.2 萬
2024/5/8
3拍 不點交
7.5 坪 / 24.4 萬
2024/5/9
特拍 不點交
2.7 坪 / 512.7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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