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法院 112曾38494

新竹縣關西鎮石門段45地號

1拍 部分點交 待拍
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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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3/1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4/17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558
保證金:
111.6
總坪數:
305.2
坪單價:
1.8萬/坪
持分地坪:
305.2 坪
總現值:
83.7 萬
拍後增值:
-474.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no
no
法拍專員
經紀業:no
地 址:苗栗市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竹縣 關西鎮 石門段 45地號,面積 1,009 m2,持分 1/1,558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6)
2.
假扣押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可進入拍賣之土地之通路有鐵柵門圍起, 無法進入,目視所及範圍內,土地現況為雜樹林地並有部分作道路使用。另依 空照圖顯示,地上另建有蓄水池。又據鑑價報告記載,拍賣之土地未直接臨接 道路,位於關西醫院東偏北方約180公尺處。依鑑定人現場勘察及參照地籍圖 資、航照圖綜合推判,拍賣之土地現況為部分樹木雜林及溪川、部分有不明建 築工事。前述建築工事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其所有權歸屬及占用土地之法律 關係不明,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拍定後除前述建築工事占用之土地及 作道路使用部分之土地不點交外,其餘雜樹林地及溪川土地按現況點交。
6.
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8.
拍賣之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十一款規定之「耕地」,應受同條例 第三十三條前段「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限制,但符合同條例第三十四條 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 此限(私法人如符合同條例第三十三條但書規定而得承受耕地者,應於投 標時將許可證明置入標袋內,或於聲明承受時當場提出,否則視為廢標或 聲明不合法,且不許嗣後補正)。
9.
投標人應注意拍賣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管 理費、水費、電費、瓦斯費、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 稅捐、費用。得標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 理。
10.
依鑑價報告記載,拍賣之土地非位於活動斷層上,惟實際現況仍請應買人 自行查證。
11.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如: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凶宅、
土地增值 (1)
1.
新竹縣 關西鎮 石門段 45地號
1,009 m2 × (1/1) × 830 元 - 558 萬元
= -474.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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