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金拍 113雲金職雨64

雲林縣元長鄉瓦磘段154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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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4/2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5/8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11.6
保證金:
22.4
總坪數:
101.1
坪單價:
1.1萬/坪
持分地坪:
101.1 坪
總現值:
83.6 萬
拍後增值:
-28 萬
楊雅筑
楊雅筑
法拍專員
經紀業:台灣不動產經紀有限公司
地 址:台中市北區三民路三段217號8樓之6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雲林縣 元長鄉 瓦磘段 154地號,面積 1,518 m2,持分 3/40,38 萬
2.
雲林縣 元長鄉 瓦磘段 155地號,面積 2,940 m2,持分 3/40,73.6 萬
拍賣紀錄 (2)
1拍,2024/3/27,總底價 174.1萬,保證金 34.9萬,坪單價 1.7萬/坪,流標
2拍,2024/4/17,總底價 139.4萬,保證金 27.9萬,坪單價 1.4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7)
1.
155地號土地均係拍賣應有部分,未有分管協議,查無債務人獨立占有使用部分,且部分為道路,供通行使用。又前開土地上有數棟建物占用,其占有使用法律關係不明且未併付拍賣,拍定後之占有使用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且拍定後
2.
155地號土地均不點交。
3.
據雲林縣元長鄉公所函覆,本件154地號土地有經該所核發「住宅」建築許可之紀錄(使用執照字號:
4.
元營使字第038號、
5.
元營使字第046號),有無相關使用限制,請應買人自行向主管機關查明注意。
6.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得標人如為共有人時(如係共同投標,投標人均應係共有人),則其餘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應就其擁有之應有部分一併行使之,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倘有2人以上主張優先承買時,則由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按權利比例共同承買。
7.
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租地建屋)有依同條件優先購買之權,惟主張優先購買權人應提出資料供法院審核。若有優先購買權爭議,係屬實體爭議事項,請應買人注意。六、本件所拍賣之不動產,有無因天災影響,而改變土地之地形、地貌、面積或建物之坐落與結構等事項,請應買人先自行查明。又本件所拍賣之不動產於執行查封時未經鑑界,拍定人應自行負擔向地
土地增值 (2)
1.
雲林縣 元長鄉 瓦磘段 154地號
1,518 m2 × (3/40) × 2,500 元 - 38 萬元
= -9.5萬元
2.
雲林縣 元長鄉 瓦磘段 155地號
2,940 m2 × (3/40) × 2,500 元 - 73.6 萬元
= -18.5萬元
鄰近待拍
2024/5/9
2拍 不點交
84.9 坪 / 102 萬
2024/5/9
1拍 不點交
28.4 坪 / 63.5 萬
2024/5/9
1拍 點交
11.1 坪 / 7.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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