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地政人員指稱,本件四湖鄉蔡厝段637地號土地上部分為磚造平房(無門牌、信箱上寫有
2.
,部分為興建中二樓RC建物(門牌上寫洪阿氣住宅新建工程),上開建物非拍賣範圍,建物占用土地之權源不明,法律關係請自行處理,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拍賣土地係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共有人間亦無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
3.
據雲林縣四湖鄉公所、雲林縣政府函載,本件蔡厝段637地號土地領有
4.
四鄉營建字第00015號建造執照,為受套繪之建築基地。土地使用有無限制,請應買人自行向主管機關查明注意。
6.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中之一人得標拍定,其他共有人即不得主張優先承買。倘由非共有人得標拍定,而有多數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以主張優先購買權之共有人按權利比例共同承買。
7.
本件土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時,應提出證明文件,始有優先購買權,且其優先權優於土地共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