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金拍 113彰金職雨27五

彰化縣和美鎮竹園段716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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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4/2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5/8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2.8
保證金:
6.6
總坪數:
17.1
坪單價:
1.9萬/坪
持分地坪:
17.1 坪
總現值:
49.3 萬
拍後增值:
16.5 萬
吳采凌
吳采凌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義諾房產顧問有限公司
地 址:南投縣草屯鎮太平路二段170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彰化縣 和美鎮 竹園段 716地號,面積 566.3 m2,持分 8/80,32.8 萬
拍賣紀錄 (2)
1拍,2024/3/27,總底價 51.2萬,保證金 10.3萬,坪單價 3萬/坪,流標
2拍,2024/4/17,總底價 41萬,保證金 8.2萬,坪單價 2.4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5)
1.
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本件716地號土地目前大部分為巷道,有平房、圍牆占用。債權人代理人稱土地為共有人使用中。依前案鑑價報告所載,本件716地號有部分做為路寬約5公尺之道路使用(彰新路四段160巷),部分為空地。
2.
以上等情,法院及本公司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本件土地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上開建物、地上物均非本件拍賣範圍,使用本件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應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本件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惟共有人間有無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3.
1‧本件「依標別順序」開標,如其1或數標拍賣所得價金,扣繳稅捐後,足敷清償債權總額及執行費用時,他標「即不拍賣」,亦不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得於拍定前到場或具狀指定應拍賣或拍定之標的,否則即由法院裁量指定。投標人或拍定人對前開指定或裁量結果不得異議。2‧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4.
本件不動產未設定抵押權。
5.
優先承買權:1‧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2‧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除債務人外),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之規定者,並提出相關證明資料到院,有優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六、本件716地號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惟土地使用分區有變更之可能,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土地增值 (1)
1.
彰化縣 和美鎮 竹園段 716地號
566.3 m2 × (8/80) × 8,700 元 - 32.8 萬元
= 16.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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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5/8
3拍 不點交
14.4 坪 / 13.2 萬
2024/5/8
3拍 不點交
192.3 坪 / 165.2 萬
2024/5/8
3拍 不點交
55 坪 / 103.3 萬
2024/5/8
3拍 不點交
49.6 坪 / 43.3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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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 坪 / 21.1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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