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執行筆錄記載:246─11地號土地上坐落655建號建物,建物有增建(經測量暫編定為2493建號),246─13地號土地現為社區巷道。
3.
據承租人黎OO提出租約,租賃期間自民國108年2月27日起至返還債務清償止,每月租金新臺幣壹萬元。本件為第三人占用,拍定後不點交。
4.
本件2493建號建物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面積以實測為準,拍定人拍定後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保存登記,亦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且應負被拆除之危險。
5.
不動產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六、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規定,拍賣不動產之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於投標前實際前往標的物所在地察看並探訪其現況,慎重決定是否應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