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法院 112一144521一

台中市清水區中華路141號

1拍 部分點交 停拍 聲請撤回
1,890
  • 141 點閱
  • 3 列管
  • 2024/3/1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4/17 週三 下午 01:30
案件種類:
店面
總底價:
1,890
保證金:
567
總坪數:
125.9
坪單價:
15萬/坪
持分地坪:
50.5 坪
公告建坪:
125.9 坪
總現值:
435.9 萬
拍後增值:
-804.1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主建坪:
58.2 坪
增建坪:
67.7 坪
其他內容:
3層
蕭若穎
蕭若穎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義諾房產顧問有限公司
地 址:南投縣草屯鎮太平路二段170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中市 清水區 銀聯段 1535-15地號,面積 167 m2,持分 1/1,1,240 萬
建物 (2)
1.
台中市清水區中華路141號,建號 2924,持分 1/1,375 萬
第1樓層:74.27第2樓層:89.32屋頂突出物:10.92騎樓:17.89合計:192.4 (住房、2層樓房、人行道、梯間)
2.
台中市清水區中華路141號,建號 6930,持分 1/1,275 萬
第1樓層:38.33第2樓層:38.33第3樓層:116.73屋頂突出物:10.92合計:204.31 陽台19.54 (住家用、鋼筋混凝土造、3層樓房)
拍賣紀錄 (1)
停拍,2024/4/10,停拍
法院筆錄 (8)
2.
標別
4.
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5.
標別一土地1之使用分區為部分第四種住宅區、部分道路用地;標別二土地1之使用分區為第 四種住宅區;標別三土地
6.
2之使用分區均為第四種住宅區。
7.
本件拍賣土地查封時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 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
8.
標別一拍賣建物由債務人自住。建物一樓與同路139號、143號房屋一樓打通使用,於拍定後 依現況點交。標別一附表編號2之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 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該建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拍定 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
9.
標別二土地1為標別一建物後方空地,土地上有債務人種植之果樹、盆栽,果樹、盆栽均不 在拍賣範圍,土地於拍定後點交。六、標別三土地查封時,土地1上有飛曜廣告公司搭建之松濤硯樣品屋,據銷售員稱係向地主承 租,土地2為樣品屋前之空地。標別二土地均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 不點交,共有人就其共有標的有優先承買權。惟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就拍定時本標 別其所共有之全部拍賣標的一併承買,不得僅就標別中之單一拍賣標的單獨行使優先承買 權;應買人應注意如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可能僅取得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後剩餘之 標的。
10.
標別三拍賣土地之地上物未一併估價拍賣部分,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如有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或有其他法定優先承買權者,有優先承買權,請應買人自行查 證並注意。拍賣土地之地上物所有人如主張就拍賣土地有優先承買權,應於本件核發權利移 轉證書前,提起訴訟確認,並向本股陳報,則於優先承買權訴訟確定後,再依確定判決結果通知拍定人、承受人或優先承買權人繳足價款,始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承受人及 優先承買權人注意。
土地增值 (1)
1.
臺中市 清水區 銀聯段 1535-15地號
167 m2 × (1/1) × 26,100 元 - 1,240 萬元
= -804.1萬元
鄰近待拍
2024/5/8
3拍 點交
44.9 坪 / 324 萬

相關售屋案件



以上資料由司法院台中市清水區法拍屋公告整理而成,若有遺誤概以法院為準,本站不負任何相關責任。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