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為雜草、空地,據債權人代理人稱:拍賣之不動產由債務 人自己使用,無出租、出借等情形,惟應買人仍應自行查明,如債權人代理人 就土地之占有使用情形所述屬實,拍定後得現況點交。
2.
農地重劃區耕地拍賣:出租耕地之承租人、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有優先承買權,其優先購買次序,依農地重劃條例 第5條之規定定之,倘同順序有2人以上主張優先承買權時,由本院定期抽 籤決定之,優先承買人無正當理由未到場或雖到場但不為抽籤者,則由本 院代為抽籤;又若應買人為其中一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其餘毗連耕 地之現耕所有權人即無優先承買權。惟毗連地之現耕所有權人僅限對直接 相毗連之耕地有優先承買權。毗連地之現耕所有人優先承購時,得標人對 其餘標的不得拒絕買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