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拍賣土地其上有種植作物,本件僅拍賣土地,土地上作物非拍賣範圍,其使用 土地之法律關係,拍定後自行協商解決,土地拍定後不點交。
3.
經參酌前案資料,第三人文OO主張就拍賣之土地前與債務人簽訂買賣契 約,並已付清價金,而認其為土地之所有權人。惟本件土地未辦理所有權 移轉登記,土地之登記名義人仍為債務人,依財產外觀認屬債務人之責任 財產,並進行查封、拍賣。如就所有權歸屬有爭執,仍以實體訴訟之判決 結果為準,請應買人注意。
4.
本件土地使用分區為南崁地區都市計畫(102年12月18日)住宅區,請應買人 參考,如有相關使用限制,請逕向主管機關洽詢。又都市計畫如有變更, 仍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請應買人自行查明。六、本件拍賣土地之現況僅依地政機關指界之大致範圍為記載,實際範圍及使 用情形,仍以地政機關鑑界之結果為準,請應買人注意。又土地如經地政 機關實施重測,而致面積增減,因該重測並無增減私權之效力,是重測前 後土地之同一性及其實體私權關係並未變更,其面積以重測結果為準。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