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種植香蕉樹,分管不明,拍定後不點交,惟地上作物均非本次拍賣範圍,且未 臨路,請應買人注意。
3.
土地使用分區係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請投標人或承受人注意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制。另應買人如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之私法人及第34 條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應提出經許可取得耕 地之證明文件,請應買人注意。
4.
土地謄本一般註記事項記載:「未會同申請,欠繳登記費123元、書狀費80 元,繳清後發狀」,拍定後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未繳清差價前不得 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注意。
5.
本件由債務人指定開標順序,如債務人未到場者,由司法事務官指定之。 另於賣得價金足以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用時,其餘標別即停止拍 賣;如已拍定,仍得於分配精算後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