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金拍 113屏金職未60二

屏東縣枋山鄉國中路26巷14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72
  • 43 點閱
  • 0 列管
  • 2024/3/19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4/2 週二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平房
總底價:
72
保證金:
14.4
總坪數:
13.9
坪單價:
5.2萬/坪
持分地坪:
14.6 坪
公告建坪:
13.9 坪
總現值:
18.9 萬
拍後增值:
-23.1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主建坪:
13.9 坪
其他內容:
1層
廣銘
廣銘
法拍專員
經紀業:NA
地 址:屏東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屏東縣 枋山鄉 新枋山段 418地號,面積 193.5 m2,持分 1/4,42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建物 (1)
1.
屏東縣枋山鄉國中路26巷14號,建號 暫123,持分 1/4,30 萬
一層:183.21 合計:183.21 (1層)
法院筆錄 (6)
2.
本件拍賣土地及建物之應有部分,土地及建物有無約定使用或分管不明,拍定後均不點交。目前拍賣之418地號土地除部分面積上建有本次合併拍賣之暫編123建號未保存登記建物,該建物現無人居住使用。
3.
本件拍賣之暫編123建號未保存登記建物係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拍定人應負擔被拆除之危險,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
7.
本件係拍賣土地及建物之應有部分,建物及土地之共有人對共有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買權。若主張優先承買權須就全部標的(土地及建物)一同合併承買。若本件土地與建物之共有人不同,若均主張優先承買時,本於土地法第104條,使土地及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合而為一之立法精神,土地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應以建物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為主,請應買人注意。如其中之優先承買權人到場應買,其餘同順序及後順序之優先承買權人無優先承買權。又若有優先承買權爭議,係屬實體爭執事項,需另訴解決,請應買人注意。如應有部分為公同共有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得公同共有人全體之同意,始得為之。
8.
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六、本件拍賣標的有無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自行查明注意,於應買前或投標前應自行向鄰里機關查訪探詢,於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後再行投標或應買。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9.
他項權利設定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11.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
土地增值 (1)
1.
屏東縣 枋山鄉 新枋山段 418地號
193.5 m2 × (1/4) × 3,900 元 - 42 萬元
= -23.1萬元
鄰近待拍
2024/5/2
3拍 不點交
3.2 坪 / 34.6 萬

相關售屋案件



以上資料由司法院屏東縣枋山鄉法拍屋公告整理而成,若有遺誤概以法院為準,本站不負任何相關責任。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