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金拍 113南金職亥71乙

臺南市仁德區林仔段28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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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4/9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4/24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0.2
保證金:
2.1
總坪數:
6.4
坪單價:
1.6萬/坪
持分地坪:
6.4 坪
總現值:
11.9 萬
拍後增值:
1.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農業區
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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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臺南市 仁德區 林仔段 28地號,面積 300.7 m2,持分 1/175,0.8 萬
(農業區 )
2.
臺南市 仁德區 林仔段 29地號,面積 2,048.8 m2,持分 1/175,5.6 萬
(農業區 )
3.
臺南市 仁德區 林仔段 73地號,面積 1,358.9 m2,持分 1/175,3.8 萬
(農業區 )
拍賣紀錄 (1)
1拍,2024/4/2,總底價 12.7萬,保證金 2.6萬,坪單價 2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3)
1.
查封時,經地政人員指明土地位置及範圍,土地現況:該3筆土地均無路可達,遠眺為稻田。
2.
估價報告書記載,該3筆土地均未直接臨路,編號1土地為農田灌溉溝渠,編號
3.
3土地種植水稻。
4.
依不動產登記謄本記載,編號
5.
3土地有三七五租約。上開使用情形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均不點交。
6.
編號
7.
3土地依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15條規定,承租人有優先承買權。
8.
係拍賣應有部份,若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時,應就有優先權之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拍定人不得拒絕買受剩餘部分。六、本件分甲、乙、丙、丁4標拍賣,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未到場,則依各標順序依次開標。
9.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本公司及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應買人於投標前應先自行查明拍賣標的有無瑕疵,審慎投標。
10.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之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賣。
11.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2.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13.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
土地增值 (3)
1.
臺南市 仁德區 林仔段 28地號
300.7 m2 × (1/175) × 5,600 元 - 0.8 萬元
= 0.2萬元
2.
臺南市 仁德區 林仔段 29地號
2,048.8 m2 × (1/175) × 5,600 元 - 5.6 萬元
= 1萬元
3.
臺南市 仁德區 林仔段 73地號
1,358.9 m2 × (1/175) × 5,600 元 - 3.8 萬元
= 0.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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