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土地長有雜草雜木,臨近省道78號。據債權人代理人稱:土地共有人 間無分管約定。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且本次拍賣標的僅為土地之應有部 分,故拍定後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拍定後不點交。
2.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如得標人為共有人之一,其他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由本院定期通知到院協調,協 調不成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
3.
591地號土地為重劃區內之耕地,出租耕地之承租人、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 有人、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有優先承買權,其優先購買次序,依農地 重劃條例第5條之規定定之。倘同順序有2人以上主張優先承買權時,由本 院定期抽籤決定之,優先承買人無正當理由未到場或雖到場但不為抽籤 者,則由本院代為抽籤;又若應買人為其中一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 其餘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六、如有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之2規定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 人(限租地建屋者)就基地有依同一條件優先承買之權利,得檢附相關證明 文件,向本院主張優先承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