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3湘7189

台南市官田區隆本里中山路2段196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180
  • 119 點閱
  • 1 列管
  • 2024/4/19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5/8 週三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透天
總底價:
180
保證金:
36
總坪數:
11.1
坪單價:
16.2萬/坪
持分地坪:
10.5 坪
公告建坪:
11.1 坪
總現值:
22.9 萬
拍後增值:
-80.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甲種建築用地
增建坪:
11.1 坪
其他內容:
加強磚造/2層
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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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官田區 番子田段 653-23地號,面積 104 m2,持分 1/3,103.5 萬
(特定農業區 甲種建築用地)
建物 (1)
1.
台南市官田區隆本里中山路2段196號,建號 1350,持分 1/3,76.5 萬
一層:53.64二層:53.29合計:106.93 陽台3.43平方公尺 (2層、加強磚造、住家用)
拍賣紀錄 (1)
1拍,2024/4/17,總底價 200萬,保證金 40萬,坪單價 18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7)
1.
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建物居住使用狀況不明。據警局民國113年1月23日房屋現況調查表所 載,建物由債務人及其家屬自行使用。另據鑑價報告所載,建物內部有多處壁癌,3樓增建地板 剝離。建物實際使用現況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注意,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拍賣之不動產,係拍賣共有物應有部份,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依本拍賣條件履行之優先承買權,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聲明優先承買時,須就其所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 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共有人若就其所共有之不動產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拍定 (或承受或特拍應買) 人就剩餘之不動產不得拒絕購買或承受。
3.
拍賣之建物,其中有增建部份,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其面積以實際為準,拍定後,就該 增建部分,是否得辦理第一次建物登記、是否為違章建築及是否會因違建而遭行政機關依法 拆除,由拍定人自行向該管地政主管機關洽辦,本院不負擔保之責。如因違反建築法規遭主 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或因此依法拆除,均與本院權責無關;本件係以建物現況拍賣,拍定 後不得以面積不符而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應買人應自行查證。增建部份是否佔用鄰 地,應買人應自行查證,如因佔用鄰地遭土地所有權人請求拆屋還地或請求不當得利,亦與 本院權責無涉。六、依照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規定,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拍定 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4.
本件網站上如有現況照片僅供參考之用,實際現況應買人請自行查證。
5.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6.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7.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官田區 番子田段 653-23地號
104 m2 × (1/3) × 6,600 元 - 103.5 萬元
= -80.6萬元
鄰近待拍
2024/5/7
特拍 不點交
10.1 坪 / 25.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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