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法院 112恭33144

苗栗縣通霄鎮通北段148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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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3/20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4/24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50
保證金:
10
總坪數:
15.1
坪單價:
3.3萬/坪
持分地坪:
15.1 坪
總現值:
42.4 萬
拍後增值:
-7.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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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苗栗縣 通霄鎮 通北段 148地號,面積 897 m2,持分 1/18,50 萬
法院筆錄 (9)
2.
113年1月15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經會同地政人員指界稱:查封 之148地號有二棟建物、道路,餘為雜草,建物門牌為通霄鎮平安里平元82-3號、平元82號。惟實際情形請投標人自行查證注意,上開建物均非本 件拍賣範圍,且占有權源不明,如有爭議應另行訴訟解決。
3.
本件拍賣之土地為應有部分,亦查無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
4.
土地其餘公示資訊無法盡列,請投標人自行向地政機關申請登記謄本參閱。
5.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8.
本件拍賣之土地:
9.
如有建物所有權人租用基地(須向本件債務人承租)建築房屋,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規定者,就該 土地有優先承買權(須提出優先承買權之證明文件)。
10.
係拍賣應有 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 無優先承買權。
11.
前開優先承買權人之優先購買次序如下:1. 建物所 有權人。2.土地共有人。如其中之優先購買權人到場應買,則同順序及後 順序之優先購買權人無優先購買權。
12.
如就優先承買權之主張有爭議 時,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後,本院再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 權利移轉證書,請投標人注意。
土地增值 (1)
1.
苗栗縣 通霄鎮 通北段 148地號
897 m2 × (1/18) × 8,500 元 - 50 萬元
= -7.6萬元
鄰近待拍
2024/4/30
1拍 不點交
70.2 坪 / 690 萬
2024/5/21
3拍 點交
194.7 坪 / 76.8 萬
2024/5/21
3拍 不點交
467.3 坪 / 6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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