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標的1077地號位於「海豐街2巷70號」對面,土地上有L型鐵皮屋 (貨櫃屋)佔用,另有部分種植芒果、短期作物等。
2.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約定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3.
本件僅拍賣土地,其上地上建物、作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且佔有使用土地權源皆不明,拍定後需自行解決土地使用關係,請應買人注意。
4.
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依土地登記謄本記載為「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惟本件拍賣土地之實際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及開發限制,請應 買人自行洽屏東縣政府城鄉發展處等相關機關詢問,俾決定是否應買,拍 定後不得以此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
5.
本件拍賣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 條第11款之耕地,私法人不得承受應 買,但如符合同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 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上開符合規定之私法人投標時,應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