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土地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802地號位於廣豐街36巷2弄30號 旁,現為雜草地,外有鐵皮圍籬;836-1地號位於廣南路219號汽車檢驗廠 旁,現為該檢驗廠之停車廠;860地號位於廣南路210號4樓之3號旁,現為 雜草地,部分有絲瓜棚占用,外有鐵皮圍籬;892及893地號現為廣豐街36巷2弄2號前方巷道;895地號現為廣豐街36巷11弄路牌之巷道口及36巷1弄1 號至7號建物前方巷道;1185及1185-1地號位於廣豐街63巷2弄17號對面, 上為菜園、雜草地;1200地號位於廣豐街63巷2弄5衖15號對面,上有數間 鐵皮車庫,部分為空地;
3.
319及320地號位於廣豐街36巷2弄14號對 面,316及319上有建物占用,部分為樹林,320則均為樹林,且現場無法看 到門牌;316-1地號位於廣豐街36巷2弄16號前方,現為菜園;317地號位於 廣豐街36巷2弄4號前方,部分為雜林,上有一鐵皮占用,部分為空地、菜 園;
4.
337地號現為廣豐街36巷1弄19號對面,現為雜林,部分為果樹、 菜園;346地號上有新光路
5.
183號建物占用,大部分為雜林;386 地號位於346地號後方,無路可達,依空照圖觀之,應為田園;
6.
412地號位於廣豐街36巷11弄小路附近,現均為雜林;
7.
442 及442-1地號位於新光路235巷30號建物附近,另有30號建物前方之磚造建 物占用其上。以上因部分土地面積甚大,地政指界容有誤差或遺漏,仍請 投標人自行查明。
8.
本件僅拍賣土地,不含地上物、建物,且其使用土地之權源不明,實際占 用情形以鑑界為準,並因係拍賣應有部分,亦查無債務人現實占用情形, 拍定後不點交。另土地是否依相關規定經限制開發,有無臨路,或使用上 有無其他限制(如是否已符合既成道路之事實而構成公用地役關係或有其他 原因致無法用以容積移轉或交換等等),請投標人注意並自行向主管機關查 明。
13.
本件拍賣標的物上之建物,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 之規定,並由主張優先承買權利之人提出相關文件證明者,則就坐落之拍 賣土地有優先承買權。如拍定人或其他亦主張得優先承買之人對其他人是 否有優先承買權發生爭執時,就此須(由主張優先承買權利之人)另行訴訟 解決,並待訴訟確定後始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投標人注意。另本項次之優 先承買權優先於前項次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併此說明。六、本件拍賣442-1地號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之耕地,私法人不得 應買,但符合該條例第34條規定者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 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上開符合規定之私法人投標時,應提 出主管機關出具之許可證明文件,並與投標書一併封存投入標匭,始准應 買,否則投標無效,本院得依法撤銷其拍定。
14.
本件拍賣1185-1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中壢平鎮都市計劃(民國110年6月30 日)園道用地,屬公共設施用地,土地取得方式為協議價購、一般徵收、徵 收地上權、撥用、其它,需地機關為桃園市政府工務局。其餘土地使用分 區未有記載公共設施用地,以上如需瞭解或有其餘不明事項,請投標人逕 向主管機關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