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都市計畫住宅區用地。
3.
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稱,638地號土地上為71建號建物,全部蓋滿,建物有增建(經測量後暫編為71-2建號),內部相通,無獨立出入口。債務人稱,房屋現由自己與母親同住, 無分管約定。
4.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5.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本件係合併拍賣,共有人須就土地及建物一併承買。六、拍賣之71-2建號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 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此部分由買受人自理。另該建築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 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
6.
拍賣之71-2建號建物占用毗鄰605地號土地,占有使用權源不明,此部分法律關係由拍定人 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