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地政人員現場指界稱,拍賣標的251地號土地上坐落有門牌號碼臺北市萬 華區和平西路3段
3.
189-1號5層樓住商大樓(艋舺財神大樓),基地 坐落範圍為從上開建物開始至西園路1段212巷至文琴熱炒(無門牌)等範 圍;其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三種商業區。
4.
依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112年4月28日北市都授建字第1123026344號函文 所示,標的251地號土地係70使字第20號使用執照(68建(雙園)(理)字第9號 建築執照)之建築基地。
5.
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若土地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土地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 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惟本 件因係拍賣建物之基地,故依民法物權篇施行法第8條之5第3項規定,專有 部分之所有人即建物所有人無基地應有部分或基地應有部分不足者,於按 其專有部分之面積比例計算其基地之應有部分之範圍內,有優先承買權, 其權利並優先於其他共有人,如有多數專有部分之所有人行使優先承買 權,則按專有部分比例承買之,專有部分之所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後剩餘 之權利範圍,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不得拒絕買受或承買。
6.
本件拍賣標的物倘非共有人拍定,須相當時日踐行優先承買之通知,嗣程 序完備後始得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投標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