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土地均位於四維路507巷8弄巷道,現均作為巷道使用。
2.
本件拍賣標的據屏東縣潮州鎮公所112.7.6函文所載,現均為具有「公用地役關係(公法關係)」之道路用地,具有公用之需求,拍定人於拍定後就 土地之使用亦「不得違反供公眾使用之目的」,請應買人注意。
4.
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依土地登記謄本記載均為「一般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惟本件拍賣土地之實際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及開發限制, 請應買人自行洽屏東縣政府城鄉發展處等相關機關詢問,俾決定是否應 買,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