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法院 112丁24933二

雲林縣古坑鄉大湖底段137-4地號

1拍 點交 待拍
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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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3/2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5/8 週三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40.6
保證金:
28.2
總坪數:
351.5
坪單價:
0.4萬/坪
持分地坪:
351.5 坪
總現值:
139.4 萬
拍後增值:
-1.2 萬
楊雅筑
楊雅筑
法拍專員
經紀業:台灣不動產經紀有限公司
地 址:台中市北區三民路三段217號8樓之6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雲林縣 古坑鄉 大湖底段 137-4地號,面積 1,162 m2,持分 1/1,140.6 萬
法院筆錄 (8)
1.
據地政人員稱137-4地號土地上部分為雜樹林,部分種植農作物,農作物未經債 權人及債務人查報係何人種植,如拍定後有收取權人主張權利,需買受人與有 收取權人自行協議補償事宜,法院不代為處理。依航照圖顯示土地部分有建物 坐落,惟是否占用應以鑑界結果為準,建物所有權及占用權源不明,且不在拍 賣範圍內。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故土地拍定後不 點交。
4.
拍賣標的為耕地,私法人投標應將主管機關許可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未附於投標書內者,投標無效。 六、本件之地上權人、典權人、承租人,如有租地建屋關係,符合民法第426條之
5.
或土地法第104條規定者,應提出證明文件,始有 優先承買權。
6.
耕地承租人,需提出證明文件,始有優先承買權(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 15條、土地法第107條、民法第460條之
7.
8.
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 利移轉證書。
9.
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 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 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 開標之順序。
10.
拍賣之土地如有欠繳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工程受益費等費用,拍定人 應繳清後始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惟應買人或承受人仍應自行查明,實 際欠繳數額應以主管機關之資料為準。
土地增值 (1)
1.
雲林縣 古坑鄉 大湖底段 137-4地號
1,162 m2 × (1/1) × 1,200 元 - 140.6 萬元
= -1.2萬元
鄰近待拍
2024/5/8
1拍 點交
2,541.1 坪 / 1,016.5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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