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金拍 112桃金職二40

桃園市平鎮區北商段456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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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4/2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5/8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9.2
保證金:
3.9
總坪數:
12.6
坪單價:
1.5萬/坪
持分地坪:
12.6 坪
總現值:
23.4 萬
拍後增值:
4.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水利用地
施詔峰
施詔峰
法拍專員
經紀業:復基有限公司
地 址:基隆市中正區正義路2巷47-1號2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桃園市 平鎮區 北商段 456地號,面積 2,268 m2,持分 1/144,7.2 萬
(特定農業區 水利用地)
2.
桃園市 平鎮區 北商段 457地號,面積 3,747.1 m2,持分 1/144,12 萬
(特定農業區 水利用地)
拍賣紀錄 (1)
1拍,2024/4/10,總底價 24萬,保證金 5萬,坪單價 1.9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8)
1.
本件經地政人員指稱:
2.
北商段456地號土地其上有平鎮區三興路東勢段303巷121號建物及池塘部分佔用,平鎮區三興路東勢段303巷149號建物部分佔用,目視該建物為豬寮、廠房。
3.
北商段457地號土地其上有池塘部分佔用(同上述456地號土地池塘)及磚造矮牆,但非建物。
4.
上述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本件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而債務人無實際占有部分,故拍定後不點交。
5.
本件標的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倘非共有人之一應買拍得,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須提出其為共有人之證明,並須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人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6.
本件456地號土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時,有優先承買權,且其優先承買權優於土地共有人。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使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六、地號土地之使用分區為「一般農業區、水利用地」,惟本件拍賣土地之實際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及開發限制,請應買人自行洽桃園市政府城鄉發展局等相關機關詢問,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
7.
刊登於網站之公告內容如與法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法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
8.
拍賣土地如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重劃,其位置、面積應以重測、重劃結果為準。如重測、重劃結果致土地面積、位置或土地現況等與拍賣公告有所不符,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此為由,請
土地增值 (2)
1.
桃園市 平鎮區 北商段 456地號
2,268 m2 × (1/144) × 5,600 元 - 7.2 萬元
= 1.6萬元
2.
桃園市 平鎮區 北商段 457地號
3,747.1 m2 × (1/144) × 5,600 元 - 12 萬元
= 2.6萬元
鄰近待拍
2024/5/14
2拍 不點交
278.7 坪 / 646.6 萬
2024/5/15
2拍 不點交
59.2 坪 / 1,248 萬
2024/5/23
1拍 不點交
9.3 坪 / 2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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