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查封物應分別列價,合併拍賣,總價並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4.
本件標的於民國112年12月8日查封時,由債權人代理人導往現場,經羅東地政人員到場 協助指界,廣興一段588地號土地位於冬山鄉梅花路500巷200弄道路、路燈編號84368電 線桿前方空地,現上有一鐵皮棚架,土地上種植短期蔬菜及果樹。同段590地號土地位於 冬山鄉梅花路500巷200弄道路、編號廣三18電線桿前方空地,現上種植短期蔬菜及果 樹。同段589地號土地位於上開兩筆土地中間,現上種植短期蔬菜及果樹。地上物為何人 所有及其占有使用土地權源不明。本件僅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不含地上物,於拍定後 不點交。
5.
本標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私法人不得承受,但符合農業發展條 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機構投標時,應提出主管機關許可 承受耕地之證明文件。
6.
本標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本件標的為合併拍賣,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時,就 共有應有部分之標的應一併承買,不得僅就部分標的主張優先承買權,若有剩餘之同標 標的,拍定人不得拒絕就剩餘標的為承買。六、本標為重劃區內耕地,依農地重劃條例其A.出租耕地之承租人。B.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 有人。C.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有優先承買權。
7.
本標之土地無三七五租約之約定,編定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