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2當119969甲

臺南市佳里區子龍段158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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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3/2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5/8 週三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010
保證金:
402
總坪數:
161.2
坪單價:
12.5萬/坪
持分地坪:
161.2 坪
總現值:
378.4 萬
拍後增值:
-1,631.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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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臺南市 佳里區 子龍段 158地號,面積 291 m2,持分 1/1,1,100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2.
臺南市 佳里區 子龍段 161-2地號,面積 242 m2,持分 1/1,910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法院筆錄 (7)
2.
民國112年7月24日查封時,編號
3.
2號土地相連,編號1號土地上有雜草,部分 為道路,編號2號土地上有雜草,土地上圍牆;嗣據鑑價報告書所載,編號
4.
2 號土地相連,土地上有雜草樹,並有紅磚圍牆,惟實際使用情形,請投標人自 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8.
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9.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不得以面 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六、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 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 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0.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 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12.
投標單請投入第一至四號標匭內。當股
土地增值 (2)
1.
臺南市 佳里區 子龍段 158地號
291 m2 × (1/1) × 7,100 元 - 1,100 萬元
= -893.4萬元
2.
臺南市 佳里區 子龍段 161-2地號
242 m2 × (1/1) × 7,100 元 - 910 萬元
= -738.2萬元
鄰近待拍
2024/4/30
特拍 不點交
38.7 坪 / 133.2 萬
2024/4/30
1拍 不點交
414.7 坪 / 40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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