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2正118730

臺南市將軍區口寮段41-1地號

1拍 不點交 得標 19萬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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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3/2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4/23 週二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9
保證金:
3.8
總坪數:
51.3
坪單價:
0.4萬/坪
持分地坪:
51.3 坪
總現值:
7.5 萬
拍後增值:
-11.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一般農業區 養殖用地
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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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將軍區 口寮段 41-1地號,面積 1,357 m2,持分 1/8,19 萬
(一般農業區 養殖用地)
法院筆錄 (5)
2.
現場查封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41-1地號土地為袋地,未臨路,空地兩 旁均架設太陽能板;另據鑑價報告記載,勘估標的未直接臨路,土地細長,現 況部分為泥土通道、雜草,部分為魚塭,魚塭目前閒置未養殖。又本件僅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且前述地上物不在本件拍賣範 圍內,其所有權歸屬及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 係,拍定後不點交。
6.
本件為變價分割共有物執行事件,依照民法第824條之規定,變賣共有物時,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 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7.
耕地租用之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規定,對承租耕地有優先承買權。 六、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 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8.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 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 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9.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 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將軍區 口寮段 41-1地號
1,357 m2 × (1/8) × 440 元 - 19 萬元
= -11.5萬元
鄰近待拍
2024/5/14
3拍 不點交
240 坪 / 47.4 萬
2024/5/14
3拍 不點交
20.1 坪 / 59.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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