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法院 112新29398

桃園市桃園區寶山街356之4號

2拍 點交 待拍
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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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列管
  • 2024/3/2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4/24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透天
總底價:
480
保證金:
96
總坪數:
28.8
坪單價:
16.7萬/坪
持分地坪:
5.8 坪
公告建坪:
28.8 坪
總現值:
177.4 萬
拍後增值:
-222.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主建坪:
27 坪
附建坪:
1.8 坪
其他內容:
鋼筋混凝土/5層
陳俊穎
陳俊穎
法拍專員
經紀業:順發法拍
地 址:桃園市大溪區康莊路三段707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桃園市 桃園區 大興段 1003地號,面積 96 m2,持分 1/5,400 萬
(住宅區 )
建物 (1)
1.
桃園市桃園區寶山街356之4號,建號 438,持分 1/1,80 萬
五層:89.34合計:89.34 陽台5.86 (五層鋼筋混凝土造、住家用)
法院筆錄 (8)
2.
本院trial2年5月25日至現場查封,債務人不在場,經敲門三次無人回應後,由鎖匠開 鎖,警員陪同債權人、執行人員進屋內查看,本件標的為空屋無人居住,有安奉神明,目前 無水電,牆面、天花板有斑駁狀,據債權人陳報無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
3.
本件建物之部分拍定後依現況點交。另屋內之動產非在本件拍賣標的之範圍,拍定後應返還 予動產所有權人,如無人接受返還時,應將動產暫付拍定人保管,以為後續之遺留物處理程 序,請應買人自行注意。
4.
據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112年6月26日桃警分刑字第1120038890號函所載,「經查桃園 市桃園區寶山街356之4號,五年內無非自然死亡情形」,請應買人注意。
5.
本件執行標的有建物,本院已儘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 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 使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本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 易價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縱經本院以通常方式予以調查,仍難保證絕無上情, 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自行查明注意,於「應買前」或「投標前」應自行向鄰里機關查訪探 詢,於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後再行投標或應買。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 銷拍定。
9.
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
10.
本件1003地號使用分區為南崁地區都市計畫(民國102年12月18日)之住宅區,上開計畫案中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及開發限制請應買人自行洽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等相關機關詢 問,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六、本院業將查詢所得之資訊揭露於拍賣公告之上,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且都市計畫之劃定或 是否有辦理徵收及協議價購等事,可能伴隨社會經濟情事而迭有異動,應買人於投標前自應 向相關主管機關查詢有無使用上或取得上限制之情事,於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後再行投標或應 買。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11.
拍賣之不動產如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 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12.
依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2年12月15日桃檢秀癸111執7910字第1129155654號函所載,本件 標的若經拍賣拍定,該署並受清償完畢或取得債權憑證,本院於塗銷查封登記時,一併通 知桃園市桃園地政事務所塗銷該署111年執字第7910號禁止處分登記。又依桃園市桃園地 政事務所113年1月25日桃地所登字第1130001265號函所載,依土地登記規則第147條規 定,本件若經拍定,得由本院於通知塗銷查封登記時,一併囑託辦理塗銷禁止處分登記, 於該刑事禁止處分尚未塗銷前,拍定人無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移轉登記」。故本 件拍定後,本院將通知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及桃園地政事務所塗銷查封登記及刑事禁止處 分登記,然是否塗銷刑事禁止處分登記及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仍由桃園地政事務所依職 權辦理,若無法塗銷刑事禁止處分登記及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由,聲 請撤銷拍定。請應買人特別注意。
土地增值 (1)
1.
桃園市 桃園區 大興段 1003地號
96 m2 × (1/5) × 92,400 元 - 400 萬元
= -222.6萬元
鄰近待拍
2024/5/7
2拍 不點交
23.8 坪 / 694.4 萬
2024/5/9
1拍 點交
30.7 坪 / 957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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