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金拍 113橋金職申61三

高雄市美濃區東合段417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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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4/2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5/8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80
保證金:
16
總坪數:
429.2
坪單價:
0.2萬/坪
持分地坪:
429.2 坪
總現值:
72.4 萬
拍後增值:
-7.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繆先生
繆先生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
地 址:高雄市楠梓區加仁路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高雄市 美濃區 東合段 417地號,面積 17,025.4 m2,持分 1/12,80 萬
拍賣紀錄 (1)
1拍,2024/4/10,總底價 100萬,保證金 20萬,坪單價 0.2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0)
1.
本件於民國112年11月21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417地號部分為雜樹林,部分為產業道路,部分為數棟建物。惟實際使用及建物坐落、占用權源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2.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3.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4.
本件土地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六、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拍定前或拍定後經法院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執行法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5.
本件僅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土地上之建物均不在拍賣範圍內,請投標人注意。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前段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前段之規定,則就拍賣土地有優先購買權,得於拍定後檢附證明文件行使優先購買權,且優先購買順位均在土地共有人前。如就優先購買權之次序及存否有異議,應以實體判決為準。
6.
本件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應受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制。又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所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請投標人及承受人注意。另投標人或承受人如係屬第33條之私法人,請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証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後。至投標人或承受人如因資格不符或證件不實或因法令限制,致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行負責。
7.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8.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9.
標的土地使用分區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惟投標時是否變更,請投標人自行查明。
10.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
土地增值 (1)
1.
高雄市 美濃區 東合段 417地號
17,025.4 m2 × (1/12) × 510 元 - 80 萬元
= -7.6萬元
鄰近待拍
2024/5/7
3拍 不點交
63.7 坪 / 73.7 萬
2024/5/7
3拍 點交
54.5 坪 / 61.5 萬
2024/5/7
1拍 不點交
12.7 坪 / 2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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