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法院 112良29624

基隆市中正區信二路292之1號

1拍 不點交 得標 5,083.9萬
5,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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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3/2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4/17 週三 上午 10:00
案件種類:
大樓
總底價:
5,083.9
保證金:
1,016.8
總坪數:
165.3
坪單價:
30.8萬/坪
持分地坪:
18.4 坪
公告建坪:
165.3 坪
總現值:
1,684.1 萬
拍後增值:
-2,385.9 萬
主建坪:
165.3 坪
其他內容:
鋼筋混凝土/8層
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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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基隆市 中正區 忠義段二小段 1地號,面積 401 m2,持分 802/7218,2,980 萬
2.
基隆市 中正區 忠義段二小段 1-2地號,面積 147 m2,持分 1470/13230,1,090 萬
建物 (6)
1.
基隆市中正區信二路292之1號,建號 130,持分 1/5,20 萬
一層:31.95騎樓:14.52合計:46.47 (8層鋼筋混凝土造)
2.
基隆市中正區信二路292之1號2樓,建號 131,持分 1/5,20 萬
二層:46.47合計:46.47 (8層鋼筋混凝土造)
3.
基隆市中正區信二路292之1號3樓,建號 132,持分 1/5,20 萬
三層:46.47合計:46.47 (8層鋼筋混凝土造)
4.
基隆市中正區信二路292之1號4樓,建號 147,持分 1/1,950 萬
四層:511.64合計:511.64 (8層鋼筋混凝土造)
5.
基隆市中正區信二路292之1號增建部分,建號 287,持分 1/5,1 萬
一層:7.68合計:7.68 (8層)
6.
基隆市中正區信二路292之1號2樓增建部分,建號 288,持分 1/5,2.9 萬
二層:26.68合計:26.68 (8層)
法院筆錄 (10)
2.
他項權利設定情形: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2520萬元(陽信商業銀行)、2800萬元(高奇 平)、2000萬元(高奇平)、2000萬元(林文豐),拍定後塗銷。
3.
本件查封物應分別列價,合併拍賣,總價並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4.
本件拍賣標的物於民國112年11月13日履勘、測量,第三人周○惠在場,表示現場經營之阿樂哈飯店係由阿樂哈股份有限公司經營。據第三人周○惠表示:信二路292之1號2樓無特定 協議由何共有人使用,其中2樓樓梯旁上鎖之儲物空間堆置雜物,該部分空間經地政人員測 量稱即屬增建288建號建物;另292之1號3樓樓梯旁上鎖空間,係由第三人林威傑一家保管, 經鎖匠開鎖,並由鑑定人、債權人代理人入內拍照觀之現場為空屋、堆放雜物;而292之1號 4樓主要作為阿樂哈飯店房間使用。本件拍賣標的部分係拍賣不動產之應有部分,且為第三 人占有,故本件不點交。關於本件標的是否有「海沙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建物內有非自 然死亡等情形」,據在場人周○惠稱:標的無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損害之情事,但對於 是否為海沙屋、有無非自然死亡乙事,表示不清楚等語。依基隆市消防局112年11月17日基 消調壹字第1120106866號函略載:就本標的所示建築物,經查無發生火災及報案紀錄;另依 基隆市第二分局112年12月15日基警二分偵字第1120266767號函檢附案件查詢清冊及本院電 話記錄所查得經調閱第二分局102年至112年之報案紀錄,查無受理死亡、非自然死亡之報案 紀錄等語。然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 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5.
依基隆市地政事務所112年11月16日基地所登字第1120106062號函略載:【二經查本所地籍 資料庫,旨揭建物為區分所有建物應與該建築基地併同移轉,以符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 條第2項之規定,拍賣後,拍定人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三參內政部85年2 月5日台內地字第8578394號函略以:「...公寓大廈專有部分之移轉,原所有權人於該建物 僅有一專有部分者,於全部移轉時,其基地所有權或地上權之應有部分,需隨同全部移轉; 其有數專有部分者,或同一專有部分,於部分移轉時,其移轉應有部分之多寡,由當事人自 行約定,惟不得約定為零或全部。」;
6.
132建號建物為數人共有,該共有人得 依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規定,行使優先承買權。另土地配賦1節,非登記機關權責,請逕 依前函釋辦理;
7.
288建號建物係屬未登記建物,該建物不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 記。】。是本標
8.
132建號建物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本件標的為合併拍賣,優先 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時,就共有應有部分之標的及座落基地應一併承買,不得僅就部分標 的主張優先承買權,若有剩餘之同標標的,拍定人不得拒絕就剩餘標的為承買。則參考前開 地政事務所意旨,本件建物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就應併同移轉該座落土地之持分,共 有人如未提出其等與本件債務人間協議基地持分比例之相關證明文件正本時,本院即依其所 有建物總面積比例計算應併同移轉之座落基地持分比例。如就該移轉基地面積比例範圍有所 爭執,則利害關係人提出相關訴訟時,本院則待該確定判決,始得核發相關權利移轉證明 書。請應買人投標前查明注意。
9.
本標之地上權人╱承租人╱基地所有權人,如有租地建屋關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 第426條之2規定者,有優先承買權。六、本標內暫編
10.
288暫編建號建物,係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不動產,拍定後拍 定人不能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亦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 拍定;且若該建物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受拆除之危險。
11.
本件拍定後需調查優先承買權人是否優先承買,有時耗時甚久,請應買人斟酌,並待優先承 買權確定後,本院另行通知,拍定人再行繳納剩餘價金(勿先行繳納),本院始得依法核發權 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特別注意。
土地增值 (2)
1.
基隆市 中正區 忠義段二小段 1地號
401 m2 × (802/7218) × 276,590 元 - 2,980 萬元
= -1,747.6萬元
2.
基隆市 中正區 忠義段二小段 1-2地號
147 m2 × (1470/13230) × 276,590 元 - 1,090 萬元
= -638.2萬元
鄰近待拍
2024/5/8
特拍 不點交
19.3 坪 / 203.2 萬
2024/5/21
特拍 點交
62.2 坪 / 235.5 萬
2024/5/29
1拍 不點交
6.4 坪 / 70.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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