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935地號之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 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4.
112年10月11日現場查封、指界、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出326地號土地位 於三芝區北勢子7號建物南方約960公尺,為雜木林,無路可達,目視所及範圍無建物及地上物;918地號上有一無門牌建物及旁邊鐵皮屋占用;919 地號上有一無門牌建物及緊臨三芝區海尾30號建物左側房屋部分占用;920 地號上有三芝區海尾30號建物及緊臨其右側之房屋部分占用;935地號土地 位於三芝區海尾30號建物南方約50公尺,為雜木林,無路可達,目視所及 範圍無建物及地上物。土地上之建物非本件拍賣範圍,其所有權人及占用 土地之權源不明;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及契約內容為何不明。惟現在實 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本件土地實際座落地點、範圍, 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實際測量結果為準。
5.
以上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9.
935地號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拍定人為有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時,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 人,須就其符合資格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 主張優先承買之人就其餘部分因不符資格,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 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10.
920地號上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 2規定時,有優先購買權,且其優先權優於土地共有人。(三trial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 利移轉證書。
11.
935地號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查無三七五租約, 私法人除符合該條第33條但書之規定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六、無抵押權登記。
12.
土地使用分區於投標時是否已變更,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後再行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