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標的均係拍賣應有部分,查封時,據在場債務人之母稱:建物部分現由其與家人同住,為3樓加強磚造建 物。另共有人間確實占有使用狀況不明,亦查無債務人現實佔有部分及有無訂立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
3.
卷內無影響交易情事之紀錄,惟應買人仍應自行查明本件標的是否有足以影響交易等事項(包含是否為海砂 屋、輻射屋、凶宅、危樓….等情形),本件仍無法排除有此可能,亦非保證絕無上情,投標人仍應自行查 明,此部分請應買人斟酌注意,應買人應自行查明有無該等情事併審慎考量後再行應買,拍定後不得以上開事 由向本院聲請減少價金或撤銷拍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