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土地經本院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標的原為基隆市仁愛區成功 一路113巷27弄14號房屋之基地,上開房屋已拆除,土地以鐵網圍住,現為雜草 地。
5.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 得,則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六、本件拍賣土地為都市計畫土地,土地使用分區:住宅區。
6.
拍賣之土地如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位置等應以重測之結果為準。如因重測之結果,致土地之面積、位置,或土地現況等與拍賣公告有 所不符,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此為由,請 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