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土地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952地號及953地號,其上有放置大理石板,未臨道 路;952地號、968地號、969地號及970地號等土地上有1棟倉庫座落;952地號、971地號、972地號及973地號等土地上有1棟廠房座落;967地號及968地號土地上有放置重型機 具。據在場人張先生陳稱,前開9筆土地係由明之道石業股份有限公司向債務人承租,經 營石材加工,土地上之倉庫及廠房均為該公司所興建,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注意,拍定後 不點交。
3.
本件土地查封時,其中952地號、953地號及971地號等3筆土地之土地登記謄本其他事項 欄均有記載「已提供興建農舍,基地坐落:吉安鄉東昌段954地號」,應買人請自行查注 意。
4.
本件9筆土地於核定拍賣條件時,據花蓮縣吉安鄉公所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所 示,土地使用分區均記載為「農業區」,後續拍賣程序進行中,使用地類別有異動之 虞,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拍定後,不得執拍賣通知未記載最新之使用地類別為由, 向本院聲請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