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院112年3月3日查封時,債務人之弟弟在場,稱標的自住使用。765地號土地為屋前空地,本件 有增建,112年5月19日測量時,履勘建物,標的採光良好,空間寬闊,債務人之弟弟在場稱,並 無漏水、海砂屋、地震受損或曾發生非自然死亡事件,本院112年12月12日依債務人聲請再赴現 場,履勘電梯(升降梯)、廚具(債務人稱是國際牌)及一樓挑高客廳巨型水晶燈(債務人稱耗資300 萬元)、廣場棚架、儲物室等器材。依據鑑價報告記載,標的為3層樓鋼筋混凝土建物,屋齡約11 年,建物巨大豪華,雖有鳳林路、88號快速道路等聯外道路,但距離遙遠,交通較不方便,又附 近有昭明國小,但屬鄉村住宅,近林園、大發工業區,故空氣品質不佳。標的為取得農地興建農 舍。
3.
本件建物為農舍,經函詢主管機關,高雄市政府農業局回函表示,法院拍賣興建中或興建完 成之農舍,投標人資格應符合[無自用農舍]條件,請投標人注意。六、本件經債務人具狀陳報,請求將以下事項記載於拍賣公告:「屋內裝潢、衛浴、門窗、櫥 具、櫃飾、燈具為第三人出資裝設,耗資數百萬,第三人願併付拍賣,但應為估價,並將價 金轉交,否則第三人將拆除取走」。本件債務人未據提出第三人年籍資料及裝潢費用單據,又經會同鑑定人入屋內履勘,鑑定人以書 面回函表示先前鑑價已提高,無再次提高之必要。本標的未附合於不動產之動產不在拍賣範圍, 如拍定後債務人或第三人取走之項目有損及不動產主結構,則拍定人與債務人或第三人應另循實 體訴訟解決之,請投標人注意。
4.
編號2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請投標人注意。
5.
拍賣標的有無輻射、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及非自然死亡原因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形者,本院於查封時調查結果如上開使用情形所載,如有無從查知之情 形,請投標人於投標前注意並自行查明。
6.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 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7.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 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