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2速94959

台南市善化區光文里北子店160巷3號

2拍 點交 待拍
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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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 列管
  • 2024/4/2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5/14 週二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其他
總底價:
280
保證金:
56
總坪數:
40.6
坪單價:
6.9萬/坪
持分地坪:
17.8 坪
公告建坪:
40.6 坪
總現值:
100.3 萬
拍後增值:
-99.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甲種建築用地
主建坪:
40.6 坪
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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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善化區 北子店段二小段 1351地號,面積 59 m2,持分 1/1,200 萬
(特定農業區 甲種建築用地)
建物 (1)
1.
台南市善化區光文里北子店160巷3號,建號 751,持分 1/1,80 萬
一層:45.38二層:46.93三層:42.06合計:134.37 (空白)
拍賣紀錄 (1)
1拍,2024/4/23,總底價 350萬,保證金 70萬,坪單價 8.6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9)
1.
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112年10月24日現場查封時,經會同地政人員指出應查封土地之位置及範 圍,依地政人員指界所示,編號1土地為編號1建物之基地,稅務人員在場稱編號1建物前有測量 過、有3樓增建,有新增平面圖,債務人張斒顯在場稱編號1房屋為其居住使用,房屋老舊破損, 整棟房屋下雨時會漏水、磁磚破裂、牆壁油漆凹凸不平,另表示其父親於編號1房屋內過世(自然 死亡)。又據鑑價報告所載,編號1房屋
2.
三樓地磚部分破損,天花板、牆壁有滲水及壁癌 之情形。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3.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編號1土地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塗銷。
4.
編號1建物未辦理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該建物可否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由拍定人自行向地政機關洽辦,與本院權責 無關;而本件係以建物現況拍賣,拍定後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另該建物如如無 權占用鄰地或有違反建築法規遭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被拆除之風 險。六、依土地謄本所載,未會同申請,欠繳書狀費,繳清後發狀,請投標人注意。
5.
本件係變價分割拍賣共有物,依據民法第824條第7項之規定:「變賣共有物時,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無公告應買程序。如共有人欲行使優先承購權時,應依拍賣條件連同本件土地及建物一併承 買,不得選擇其中部分買受,請投標人注意。
6.
買受人應自行查明本件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工程受益費、重 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捐、費用。買受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 法院處理。
7.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拍賣物,無物之瑕疵擔保請 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8.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 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 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9.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 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善化區 北子店段二小段 1351地號
59 m2 × (1/1) × 17,000 元 - 200 萬元
= -99.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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