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12年12月14日現場查封,相對人不在場,地政人員指稱:查封之卓蘭鎮新 厝段38地號土地上有茄苳樹,部分空地,另堆放砂石;46地號土地種植果 樹,部分雜木,另有鐵皮建物1棟坐落;46-1地號土地種植果樹,有田埂、 雜木,另有鐵皮建物、磚造建物各1棟坐落;46-2地號土地為雜木;46-3地 號土地有鐵皮磚造建物3棟,部分田埂,部分種植果樹,部分雜木。
2.
112年12月22日債權人具狀稱:查封之卓蘭鎮新厝段38地號土地現為空地;
5.
46-3地號土地現包含果樹、雜草、工寮等,其中果樹部 分目前為家族的宗親出租給他人種植水果。
9.
46-3地號土地 目前由家族的宗親(堂姐)出租給他人種植水果。再經詢問38地號土地承 租砂石場老闆,其稱從109年5月1日至111年4月30日向詹錦源以1年1萬元之租金承租五厘地。111年5月1日至114年4月30日以1年1萬7向詹銘權承租38 地號土地。債權人不清楚出租權源為何,亦從未收到過任何租金。
12.
46-3地號土地相 毗連,其中38地號土地為空地,上有大茄苳樹一棵,部分堆置土石;
14.
46-3地號土地部分做農業使用,部分為雜木林,除46-2地號土地 外,其餘3筆地號上有工寮及農舍。
15.
本件拍賣不含土地上之建物、地上物、果樹等,土地占有使用情形及有無 分管約定均不明,請應買人查明、注意,危險自行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