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標的使用詳情如下:411-1地號為自立路,現為道路用地;411地 號為自立路113號建物前之空地。
7.
本件土地使用分區:其中411地號係屬變更屏東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第二階段)(107.7.
8.
之商業區;另411-1地號係屬擴大屏東都市 計畫(60.9.
9.
之道路用地,411-1地號土地係屬公共設施保留地符合內 政部87年6月30日台
10.
內營字第八七七二一七六號函規定,係屬公共設 施保留地,計畫取得方式為徵收(徵收需地機關為屏東市公所),其使用 上有無相關法規之限制,應買人應先自行查明,拍定後其法律關係由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