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債務人不在場,地政人員指稱: 查封之後龍鎮合興段554地號土地上有數棟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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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10月27日現場履勘,債務人不在場,地政人員指稱:查封之554地號 土地部分為道路、空地,並有數棟建物坐落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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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ial1月10日債權人代理人具狀稱:查封之554地號土地上有數棟住宅, 經地政人員指明該房屋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現場標的為土地共有人使用 並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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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本件554地號土地登記謄本地上建物建號欄記載:合興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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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本件鑑價報告內容所載,查封之554地號土地有多棟建物坐落其上,土地 內含12米計畫道路,惟尚未完全開闢。六、本件拍賣不含土地上坐落之建物、地上物等,占有使用情形及土地有無分 管約定均不明,請應買人查明、注意,危險自行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