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土地坐落數棟建物,部分為空地。本件土地上建物及地 上物均非本件拍賣範圍,實際占用面積及使用土地法律關係均由拍定人自理, 請投標人注意。本件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6.
本件如非共有人拍定,土地共有人得行使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
7.
如本件土地於本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經分割共有物判決確定,拍定人將不能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投標人投標前應自行查明前開 事項並承受相關風險。六、本件土地使用分區日後有變更之可能,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