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金拍 113彰金職雨52

彰化縣芳苑鄉文津段1267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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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4/1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5/2 週四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6
保證金:
5.2
總坪數:
49.9
坪單價:
0.5萬/坪
持分地坪:
49.9 坪
總現值:
14.5 萬
拍後增值:
-11.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吳采凌
吳采凌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義諾房產顧問有限公司
地 址:南投縣草屯鎮太平路二段170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4)
1.
彰化縣 芳苑鄉 文津段 1267地號,面積 3,767.4 m2,持分 666/66554,5 萬
2.
彰化縣 芳苑鄉 文津段 1277地號,面積 1,688.8 m2,持分 666/66554,5 萬
3.
彰化縣 芳苑鄉 文津段 1279地號,面積 5,306.2 m2,持分 666/66554,10 萬
4.
彰化縣 芳苑鄉 文津段 1283地號,面積 5,737.8 m2,持分 666/66554,6 萬
法院筆錄 (3)
2.
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據地政人員指稱:僅編號
3.
4土地未臨路,其餘臨路。其上部分為建物占用,部分種植作物、部分為道路,建物及作物均未在拍賣範圍內且占用基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由拍定人自理。又共有人間確實占有使用狀況不明,亦查無債務人現實佔有部分及有無訂立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上開道路占用部分,是否成立公用地役關係不明,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拍定後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不點交。
8.
本件拍賣土地上之建物所有人如合乎土地法第104條及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之承租人或地上權人之情形,除其占用範圍有不得分割之情形外,僅就其建築房屋基地範圍內,該承租人或地上權人有優先承購權。惟得否分割,應自行查證解決,請應買人注意。六、土地為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係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依同條例第33條規定,一般私法人不得承受應買,但符合同條例第34條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上開符合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應買時,應提出主管機關出具之許可證明文件,並與投標書一併封存投入標匭,始准應買,否則投標無效,法
土地增值 (4)
1.
彰化縣 芳苑鄉 文津段 1267地號
3,767.4 m2 × (666/66554) × 880 元 - 5 萬元
= -1.7萬元
2.
彰化縣 芳苑鄉 文津段 1277地號
1,688.8 m2 × (666/66554) × 880 元 - 5 萬元
= -3.5萬元
3.
彰化縣 芳苑鄉 文津段 1279地號
5,306.2 m2 × (666/66554) × 880 元 - 10 萬元
= -5.3萬元
4.
彰化縣 芳苑鄉 文津段 1283地號
5,737.8 m2 × (666/66554) × 880 元 - 6 萬元
= -0.9萬元
鄰近待拍
2024/5/21
3拍 不點交
160.2 坪 / 195.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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