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依地政人員指界,本件拍賣126─2地號土地現為銀座雙星大廈停車場(門牌號碼:篤行路185號),126─28地號土地位於篤行路186之3號建物後方,有增建占用,126─29地號土地位於篤行路186之2號建物後方,有增建占用,126─31地號土地位於篤行路186號建物後方,有增建占用,126─57地號土地位於篤行路189之1號建物後方,有增建占用,126─59地號土地位於篤行路187之1號建物後方,有增建占用,126─60地號土地位於篤行路187號建物後方,有增建占用,126─
8.
126─60地號土地均位於社區後方,進入之巷弄狹窄,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權源不明。建物不在本件拍賣範圍之列,佔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茲因本件拍賣土地係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且建物權利歸屬及占有使用情形均不明,拍定後不點交。六、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得標人如為共有人時(如係共同投標,投標人均應係共有人),則其餘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又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應就其擁有之應有部分一併行使之,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倘有2人以上主張優先承買時,則由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按權利比例共同承買。
9.
本件係區分所有建築物之基地,如該專有部分之所有權人符合民法物權篇施行法第8之5規定,無基地之應有部分或應有部分不足者,於按其專有部分面積比例計算其基地之應有部分範圍內有優先承買權,其優先承買權利優於土地共有人,惟該專有部分主張優先承買權者,應於該建築物之公告處或其他相當處所黏貼公告5日期間之最後公告日起15日內向法院或本公司表示優先承買,且須同時向法院或本公司提出相關文件證明其有優先承買權及其優先承買之範圍,應買人不得拒絕買受其餘部份,請應買人注意。
10.
本件拍賣土地查封時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