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2405建號建物座落69-8地號土地,2405建號建物係增建部分,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 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若經建築主管機 關認定係屬違章,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建物查封時為債務人及家屬居住使用,據 債務人表示有3個停車位,於拍定後依現況點交。69-4地號土地為社區通道,係集居式住宅 之共同設施用地,於拍定後不點交,且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53條準用同條例第4條第2項規 定,共有人對69-4地號土地無優先承買權。
7.
拍賣之建物未據陳報有發生非自然死亡事故、輻射污染、海砂屋、地震受創或火災受損或嚴 重漏水等情事,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人就拍賣物無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