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法院 112天一26117

苗栗縣頭屋鄉二岡坪段南球小段53-2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5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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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4/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4/25 週四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514.5
保證金:
102.9
總坪數:
2,248.5
坪單價:
0.2萬/坪
持分地坪:
2,248.5 坪
總現值:
371.7 萬
拍後增值:
-142.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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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6)
1.
苗栗縣 頭屋鄉 二岡坪段南球小段 53-2地號,面積 223 m2,持分 1/1,15 萬
2.
苗栗縣 頭屋鄉 二岡坪段南球小段 53-3地號,面積 0 m2,持分 10/20,27.5 萬
3.
苗栗縣 頭屋鄉 二岡坪段南球小段 53-6地號,面積 572 m2,持分 1/1,37.5 萬
4.
苗栗縣 頭屋鄉 二岡坪段南球小段 53-7地號,面積 320 m2,持分 1/1,21 萬
5.
苗栗縣 頭屋鄉 二岡坪段南球小段 53-38地號,面積 1,241 m2,持分 1/1,81.5 萬
6.
苗栗縣 頭屋鄉 二岡坪段南球小段 53-49地號,面積 5,077 m2,持分 1/1,332 萬
法院筆錄 (9)
2.
本院於112年11月7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稱:53-
3.
53-
4.
53-49地號有部分道路、其餘為雜木林;53-
5.
53-
6.
53-7地號 均為雜木林;惟仍應以實測為準。
7.
本院不負責鑑界及複丈事宜,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查証及確認實際範圍。
8.
本件53-3地號係拍賣標的物之應有部分,惟共有人間有無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不點交;其餘土地使用現況不明,故亦不點交。
12.
本件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
13.
優先承買權:53-3地號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 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 定人或承受人就該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共有人及拍定人均不得異 議。六、本件拍賣標的中使用地類別為農牧用地者,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 之耕地,私法人或依監督寺廟條例辦妥登記之寺廟不得應買,但符合同條 例第33條但書規定者,不在此限,惟應於投標時提出同條例第34條第2項所 定之證明文件。
土地增值 (6)
1.
苗栗縣 頭屋鄉 二岡坪段南球小段 53-2地號
223 m2 × (1/1) × 500 元 - 15 萬元
= -3.9萬元
2.
苗栗縣 頭屋鄉 二岡坪段南球小段 53-3地號
0 m2 × (10/20) × 500 元 - 27.5 萬元
= -27.5萬元
3.
苗栗縣 頭屋鄉 二岡坪段南球小段 53-6地號
572 m2 × (1/1) × 500 元 - 37.5 萬元
= -8.9萬元
4.
苗栗縣 頭屋鄉 二岡坪段南球小段 53-7地號
320 m2 × (1/1) × 500 元 - 21 萬元
= -5萬元
5.
苗栗縣 頭屋鄉 二岡坪段南球小段 53-38地號
1,241 m2 × (1/1) × 500 元 - 81.5 萬元
= -19.5萬元
6.
苗栗縣 頭屋鄉 二岡坪段南球小段 53-49地號
5,077 m2 × (1/1) × 500 元 - 332 萬元
= -78.2萬元
鄰近待拍
2024/5/7
1拍 不點交
6,352.8 坪 / 1,06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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